一、教研室基本职能
1.加强思想政治教育,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。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方针政策,开展职业道德教育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强化教书育人意识,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2.组织落实各项教学任务。负责本教研室所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的编制、负责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,并对各个教学环节(如备课、授课、辅导答疑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课程考核、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或设计等)进行指导、检查和督促,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。
3.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。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,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,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,组织一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,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或要求。
4.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。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理论素养;组织集体备课、讨论课程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;通过互相听课、观摩教学、教学讨论等形式,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。
5. 加强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加强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,认真组织同行评教,开展经常性教学评价、教学检查活动;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,健全传帮带机制,做好教师培训和进修培养工作。
6.规范日常教学管理。做好各类教学文件、管理文件的建设和保管工作。
7.完成学院和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教研室基本制度
1.建立教研活动制度。教研室原则上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,定期举行教研室会议。每学期初,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;每学期末,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。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记录,做到时间、人员、内容三落实。
2.建立听课评课制度。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必须深入课堂听课,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18学时以上,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,指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;认真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,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学观摩活动,本教研室的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应在8学时以上。
3.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。对于进校不满三年或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,由教研室负责为其安排导师。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热爱本职工作,态度认真,并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,与被指导教师任教相同或相近学科。青年教师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。
4.建立检查考核制度。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、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、责成整改。
5.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。教研室应注重收集、积累、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等教学资料,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。